防城港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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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


 

 

 

 

 

 

 

广西防城港市信访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市信访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做好市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有关工作。

(二)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

(四)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及其他重要的信访案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到市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评议工作。

(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中央、自治区、市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八)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信访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督查调研科、接访办信科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2019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

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5.05万元,同比减少31.89万元,同比减少13.46%,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纳入工资总额相关经费减少2018年退休两名科级干部;二是2019年安排项目经费规模减少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05.0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3.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89%,同比减少9.85万元,下降10.86%;项目支出预算121.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11%,同比减少25万元,下降17.1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180.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06%,同比减少32.24万元,下降15.1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9%,同比增加1.74万元,增加16.20%;

3卫生健康类6.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3%,同比减少0.98万元,下降13.61%;

4住房保障支出类5.7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82%,同比减少0.41万元,下降6.6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3.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89%,同比减少9.85万元,下降10.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85%,同比减少5.31万元,下降6.8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5%,同比减少1.58万元,下降12.5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21.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11%,同比减少25万元,下降17.1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40%,同比增加12万元,增加6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60%,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11.86%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5万元,项目支出121.2万元。

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9.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1.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提取的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支出、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支出及退休人员各种补贴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5.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1万元,比2018年预算3.5万元减少1.89万元,同比下降54%。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61万元,比2018年预算3.5万元减少1.89万元,同比下降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杜绝一切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公务接待,压减各类会议和培训的规模,只安排必要的接待,如用于安排接待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及兄弟有关领导来我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从而接待费用降低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36万元,比2018年减少7.24万元,下降10.87%。主要原因是部分定额公用经费标准计提按政策定额减少。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19年本部门无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2019年我局预算绩效目标项目共一个:化解特殊疑难信访突出问题经费,共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信访局2019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