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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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2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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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做好市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有关工作。

(二)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

(四)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及其他重要的信访案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到市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评议工作。

(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中央、自治区、市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八)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应急、保密、保卫、计生、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材料、信访工作宣传、信息发布;负责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及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各部门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督查调研科。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市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办信访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开展信访工作决策和重要信访案件专项督查和调研;开展信访案件情况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督查业务工作;负责本局履行三项建议权的具体工作;指导解决和化解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组织协调进京赴邕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劝返接回工作;定期研究分析群众进京赴邕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形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查督办重点进京赴邕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问题;承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接访办信科。负责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上访的群众;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包案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转送、交办来访事项;负责群众来访中重要信息的反映和研判;指导协调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处理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组织协调第三方参与接访工作;负责转送、交办市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负责群众来信中重要信息的反映和研判;检查指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来信办理工作;承担“网上信访”事项的受理工作。对重要信访事件提出督查建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本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0名。其中:正处级领导1名,正处级非领导2名,副处级领导2名,四级调研员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3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

(二)本单位现有退休人员2名。

(三)下属二层机构有防城港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名,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5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684.01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7.31万元,上升18.6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3.9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9.05万元,上升18.97%,主要原因:2022年我局中央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比2021年增加25.4万元和年中追加党的二十大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67万元),新调入2名事业编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我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我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我局2022年没有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我局2022年没有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02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98.87%,主要为利息收入,同比2021年利息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85万元,上升了369.57%,主要原因是2021年信访文化宣传牌匾、资料等制作费项目已制作,需付款。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68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84.1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8.25万元,上升18.8%。主要原因:2022年我局中央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比2021年增加25.4万元和年中追加党的二十大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67万元),新调入2名事业编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调整。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07.5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日常正常运转和开展各项活动等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3.97万元,上升20.6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6.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16.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23.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1年度没有变动。

6.年末结转和结余0.9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8.33%,结转主要原因是2021年信访文化宣传牌匾、资料等制作费在转账时因账户错误导致转账失败,需结转到2022年付款。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9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9.5万元,上升18.97%。其中:基本支出298.58万元,项目支出385.4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我局中央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比2021年增加25.4万元和年中追加党的二十大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67万元),新调入2名事业编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调整。

(一)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1.18万元,支出决算为60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3%。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47万元,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预决算产生差异的原因:新调入2名事业编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调整,故存在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11万元,支出决算为1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预决算产生差异的原因:新调入2名事业编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调整,故存在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2万元,支出决算为2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8%。预决算产生差异的原因:新调入2名事业编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调整,故住房公积金存在预决算存在差异。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5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69.2万元,年初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68%。预决算产生差异的原因:新调入2名事业编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调整,所以决算数比预算数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78万元,年初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1%。新调入2名事业编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调整,所以决算数比预算数有所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万元,年初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89%。主要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医疗费用。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较去年减少0万元,与去年相比下降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主要原因: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防城港市信访局、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去年减少0万元,与去年相比下降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主要原因:我局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所以也没有产生公务用车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3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完成年初预算的15.87%。比上年减少0.46万元,下降69.7%,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减少接待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3万元,降低3.7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53万元,增加77.1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22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无国有资产则在相关的资产后填0。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在预算编制、执行和支出绩效方面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合理安排支出,对照年初部门整体绩效指标和项目绩效指标,通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指标,对我部门整体支出和27个项目支出开展自评,自评覆盖率达100%,较好完成本单位本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总体目标。

(一)主要成效如下: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围绕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工作主线,忠诚履职、主动担当,取得1个“全国先进”、1个“全区前列”、1个“全区先进”、1个“全市模范”的较好成绩,有力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为服务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防城港贡献了信访力量。

1.2022年全市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全市信访总量4356件(批),同比上升53.98%,主要是网上信访。其中,来信544件,同比下降31.31%;来访317批661人次,同比下降13.62%和42.72%;网上信访3495件,同比上升109.28%,网上信访作为群众反映资问题诉求主要渠道的作用发挥已经比较明显。全市进京上访14批48人次,同比下降48.15%和47.25%;赴邕上访共43批152人次,同比下降51.69%和35.32%;到市来访456批3297人次,同比下降17.2%和22.2%。

2.转办交办群众反映噪声、大气污染及环保问题信访事项20件,到期应办结20件,已办结20件。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分层集中培训等方式学习培训40余场次,统筹推进《条例》“六进”活动,组织宣传活动50余场次,发放单行本1万余册、宣传册1万余份,各类媒体刊登宣传内容60余篇,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2022年,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两批交办我市案件共348件,认定已化解344件,审核化解率98.85%,全区排位第2;倒流4件,倒流率1.15%,全区排位第2。赴邕进京专项治理工作案件5件,已办结5件,办结率为100%。全市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100%,责任部门及时受理率99.88%,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8.57%,群众参评率84.19%;信访重复率21.08%,同比下降23.34个百分点;信访事项重复同比下降6.31%。

4.2022年以来,发送督办函18次,召开督办协商会7次,配合自治区信访局开展联合实地督查3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收到良好成绩。法律顾问参与会议研判、接待群众等共22次,出具复查(复核)法律意见书22份。心理咨询师为信访群众进行疏导15人次,时长达34个小时,协助形成信访人心理报告3篇。

5.党的二十大期间,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为零、在京社会面清理人员为零的“双零”显著成效,并且实现“三个不发生”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任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我部门27个项目均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项目总预算365.4万元,通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方面,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均为“一等等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国共产党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